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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互联网资质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是利用电脑应用系统,由一台电脑运用标准协定及统一标准数据格式,经过电子化的数据传递方式,将数据传送到另一台电脑的电脑应用系统。 EDI的标准协定使电脑间的数据传输能够自动'了解'、'处 理'和'回应'。
SP全称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针对全网SP业务的经营许可,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全网SP是在工信部申请,地网SP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凡是经营有关专题制作、专栏制作、节目版权、动画制作、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等活动,就必须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IDC许可证,就是经营IDC业务必须具备的证件,IDC许可证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